危废档案 | HW05 木材防腐剂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主要来源于木材加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等行业,包括使用五氯酚、杂酚油,及含砷、铬等无机防腐剂进行木材防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及沾染防腐剂的废弃木材残片;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配置过程中产生的反应残余物、废弃滤料和吸附剂、废水处理污泥,及废弃产品和过期原料;以及销售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木材防腐化学品等。
木材防腐剂主要含五氯酚、苯酚、屈萘、杂酚油、萤藏等有机污染物以及砷、铬等重金属。木材防腐剂废物中的某些有毒物质极有可能会被土壤吸收,进而污染地下水;用作木材防腐剂的铬、有机砷等化合物随着雨水进入到自然水体中,不仅会对生物造成影响,对人类健康也会产生危害。
危废代码
表1. 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危废代码
目前,我国针对木材防腐剂废物的处置方式主要包括资源化利用和焚烧处理等,以减少其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根据木材的燃烧属性,目前最常用的处置方法是对废弃木材防腐废料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不仅仅可以将废弃木质材料,还可以实现资源化利用。该工艺的工艺流程图如图1所示。
图1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流程图
含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物质的废弃木质材料在作燃料使用不能降解的情况下应作废弃物处理,或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填埋处理,但需防止造成地下水、土壤等环境污染。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木材防腐剂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经营类别和经营规模的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处置。
根据《废弃木质材料回收利用管理规范》(GB/T22529-2008)规定,含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物质的废弃木质材料,须按照国家相关固体废物处理规定进行处置。含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物质的废弃木质材料,应设置危险废物存放的设施并设置废物识别标志,并应及时送到有资质的危险固体废物处理单位处理。转移具有危险性废弃木质材料时,应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